术语表
外汇牌照术语表
选择和申请外汇牌照时会遇到的术语。
外汇牌照相关术语的定义,从做市商、STP、护照机制到实体要求、MLRO、适当人选、CIF 和证券交易商。
- 外汇牌照
监管机构颁发的、允许提供外汇和差价合约交易服务的授权。
各监管机构命名不同:交易商、经纪交易商、投资公司或金融服务提供商。
- 金融监管机构
为金融企业发牌并实施监管的公共机构。
例如:CySEC、DFSA、FSCA、毛里求斯 FSC、塞舌尔 FSA。
- 一级监管机构
认可度高、规则严格的在岸监管机构。
通常要求大量实体、资本和报告。
- 离岸牌照
由面向国际业务的司法管辖区颁发的牌照。
比在岸牌照更快、更轻;认可度差异很大。
- 做市商
作为客户交易对手方的经纪商。
需要自营交易许可和更高的资本。
- STP(直通式处理)
将客户订单直接传递给流动性提供商。
通常可在范围较窄的代理牌照下开展。
- A-book
客户交易与流动性提供商进行对冲。
经纪商赚取点差或佣金,而非交易盈亏。
- B-book
经纪商在内部承接客户交易。
需要做市商牌照和强有力的风险管理。
- 护照机制(Passporting)
凭一个欧洲经济区成员国的牌照服务整个欧洲经济区的客户。
适用于塞浦路斯投资公司等 MiFID II 企业。
- CIF(塞浦路斯投资公司)
由 CySEC 依据 MiFID II 发牌的投资公司。
可通过护照机制在整个欧洲经济区提供服务。
- MiFID II
欧盟投资服务监管框架。
为欧盟投资公司设定组织、行为和报告规则。
- 证券交易商牌照
从事证券交易(包括差价合约等衍生品)的牌照。
用于塞舌尔及其他离岸中心。
- 经纪交易商
既为客户交易也以自有账户交易的公司。
巴哈马将外汇/差价合约经纪商登记为经纪交易商。
- 投资交易商
外汇/差价合约经纪商使用的毛里求斯 FSC 牌照。
通常为“全业务交易商(不含承销)”类别。
- FSP(金融服务提供商)
南非 FSCA 颁发的金融服务牌照。
场外衍生品提供商还需另行取得提供商牌照。
- 实体要求(Substance)
真实的当地存在:办公室、董事、员工。
监管机构和税务方面的要求日益提高。
- MLRO
反洗钱报告官(Money Laundering Reporting Officer)。
几乎所有受监管司法管辖区都要求设立的高管职位。
- 合规官
负责监管合规的人员。
通常需经监管机构批准。
- 适当人选(Fit and proper)
监管机构对股东和管理层诚信与能力的审查。
依据简历、推荐信、无犯罪记录和从业经验。
- 最低资本
持牌企业必须持有的资本。
由监管机构按牌照类别设定;做市商最高。
- 客户资金隔离
客户资金与公司资金分开存放。
大多数受监管司法管辖区的核心客户保护规则。
- 职业责任保险
承保因专业失误引起索赔的保险。
多家监管机构有此要求。
- IBC
国际商业公司(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y)。
一种离岸公司形式;本身并不是牌照。
- GBC
毛里求斯全球商业公司(Global Business Company)。
持有全球商业牌照和投资交易商牌照。
- 法律意见书
律师就公司能否从事某项活动出具的函件。
在未持有牌照时使用,例如用于 MT5 申请。
- AML/CFT
反洗钱与打击恐怖主义融资。
每家经纪商都必须具备的政策、KYC、监控和报告。
- FATF 灰名单
被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(FATF)加强监控的司法管辖区。
可能使当地公司的银行开户更加困难。
- PSP
支付服务提供商。
为经纪商处理客户的入金和出金。
- 流动性提供商
提供报价并执行交易的银行或公司。
在完成自身尽职调查后接纳经纪商。
- 白标
依托另一家持牌企业的平台或牌照开展业务。
更快,但依赖于提供方。